公款旅游违反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单位公款旅游经办人有责任吗
有。单位公款旅游经办人是旅游项目的一部分,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公款旅游经办人的责任包括: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单位规定,经济用度合理、廉洁使用,事前审批和报备,节约成本和预算管控,监督和报告义务等。
利用红色教育公款旅游
以培训为名公款红色旅游,是指以培训为名,组织学员到革命纪念地、红色旅游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开展培训,实质上是以学习、培训为名,利用学员公款,组织学员到旅游景区、景点、革命纪念地、红色旅游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开展旅游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红色旅游景区、景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反廉洁纪律。
公款旅游违反了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务院工作规则》?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风建设》中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国务院工作规则》?第十一章《廉政和作风建设》中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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