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和平目录
长兴和平是指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境内的一个地名。该地位于长兴县东南部,东邻安吉县,南接德清县,西靠南浔区,北连吴兴区。长兴和平是一个美丽的山水小镇,以清新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著名。这里有茂密的森林、清澈的河流、古老的庙宇和寺庙,是一个理想的休闲旅游胜地。"长兴和平镇改区了
没有。
和平镇是隶属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在2012年6月份时,经过了浙江人民政府的批准,长兴县的行政区进行了规划调整撤销吴山乡建制,将其行行政区并入到和平镇,所以长兴和平镇并没有改区。
镇,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乡级行政区,区是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包括了县级行政区的直辖市,乡级行政区的县辖区。
湖州长兴和平镇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和平镇“工业强镇、生态立镇、自主创新和统筹发展”这一发展战略,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规划理念,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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