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暖计费面积是如何计算的?
天津供暖,这是面积是按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套内面积,阳台是除以二来计算 天津市供暖计费面积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的,不是按建筑面积计算。阳台算一半的面积。每平米的面积按25元收费。
天津供暖温度标准
天津市供暖标准是18摄氏度。
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用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用热户有以下情况时,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不达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冬季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温实际情况,由市政府供热办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期的决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供热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对其供热。
1、擅自拆改、迁移供热设施的;
2、擅自接通热管网、拆改换热设备、增加暖气片、扩大供热面积的;
3、擅自在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
4、对超过采暖费交费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经营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天津供暖温度最新标准是多少
摘要相关资料:1.室温标准: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2.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3.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天津供暖时间2023至2024
供暖时间
天津11月6日0时启动供暖。
受冷空气影响,近日,北方连续降温,为确保市民温暖过冬,根据气候会商结果,我市于11月6日0时点火试运行,启动供暖。市公用事业局供热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尚处于设备热态调试阶段,从供热站点火到用户家中最终达到正式供热温度还需一个过程。
供暖温度
按照《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用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拓展内容
按照《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用热户有以下情况时,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②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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