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春节烟花燃放禁止区域已经出来了,还有一部分区域还是可以燃放烟花的,但是是有限制时间,如果大家想要知道烟花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就看看下面相关信息。
2月1日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将施行,今年南宁将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明确划定了南宁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并调整了限放区的范围。
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具体范围
《规定》第六条划定了城区范围内的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区,即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南宁绕城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那元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
禁止燃放区基本涵盖了南宁市的城市建成区,既包括快环以内旧中心城区,又涵盖了新发展起来的人口较为密集的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仙葫片区、青秀山片区、柳沙半岛片区、万达茂片区、五象新区核心区、良庆镇及大沙田片区、经开区、广西药用植物园片区、高新片区、安吉片区、相思湖片区以及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市人民政府将这些区域划为禁放区,一方面是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由于这一区域内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将其列为禁放区,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另一方面,顺应了市民对生态环境的需求,设置禁放区,控制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为市民提供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规定》设置的限制燃放区的范围,主要在原高速环道以内,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此前已经划定为限制烟花爆竹区。同时新增了龙岗片为限放区。目前该区域建筑物密度、人员密度相对较低,大多处于城乡结合部,有限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尊重市民的传统民俗的需要,在春节期间等特殊时段,市民可以在该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考虑到公墓的特殊性,《规定》将禁放区内的公墓按限放区进行管理,在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武鸣区的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武鸣区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自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规定》第十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作了规定,比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等等,这些场所和区域均承载了特殊功能,燃放烟花爆竹会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带来较大危害,因此,这些场所和区域,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未划定为禁放、限放的区域,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按照《规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 50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部分调整了限制燃放区内的燃放时限
根据《规定》的要求,在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内,任何时段均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在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内,只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旅游攻略https://wwW.CaoyuANtIANlU.oRg
二是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 7时至晚上12时;
三是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除此之外,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定》与“第21号政府令”相比,将原有规定的“初七”改为“初六”,这一规定主要是与春节的法定假期保持一致,也顺应了民意,为市民的工作、休息营造好的环境。
加强了对携带、运输和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监管
《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经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运输总量超过30公斤或者存放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
违反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些年来,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过程中出现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市民在空气重污染期间仍然燃放烟花爆竹;一些市民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不符合规定,对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还有不少非经营性的单位或者个人携带、运输、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等。对于这些行为,上位法并未提供查处依据。为解决立法空白,《规定》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对空气重污染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不符合规定、非经依法许可的携带、运输、存储超过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的行为等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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