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继续限行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0时起,解除因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而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26日 限行区域马颊河以东,绿城路以南,城东路(原106国道)以西,汤台铁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 限行规定(一)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禁止上路行驶。
(二)市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政、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和过境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濮阳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旅游攻略https://WwW.cAOyUANTIANlU.org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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