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车:
一、除公交车、单位通勤车(大型客车)的其他车辆
限行时间:除南大街、北马路、只楚路6:00——22:00外,其余的为7:00—8:30、16:30—18:30,即早晚高峰期。
限行区域:烟台公交专用道
限行规则:
1.公交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单位通勤车(大型客车)通行或在公交站点临时停靠,在上述时间段内禁止其他车辆(含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通行或停靠、停放。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会通过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反公交专用道将被处以罚款100元。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
(一)
限行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
限行区域:烟台境内所有高速公路
限行规则:
1.自2019年1月15日起,山东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2.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
3.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4.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5.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二)
限行时间: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限行区域:济青北线
限行规则:
1.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3.违法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三、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
限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0:00—24:00。
限行区域:化工路—只楚路—冰轮路—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通林路—轸大路—火炬大道—滨河西路以内区域
限行规则: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0:00—24:00期间,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在以上路段行驶。
2.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国IV以下重型柴油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四、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限行时间:每日0:00—24:00。
限行区域:海岸路—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东路—滨河西路(不含)—科技大道(不含)—学院路(不含)—学院西路(不含)—轸大路(不含)—通世南路(不含)—港城西大街(不含)—冰轮路(不含)—只楚路(不含)—化工路(不含)—幸福北路(不含)—龙海路(不含)—环海路(不含)—港湾大道(不含)—海港路—北马路—胜利路—阜民街—海关街—海岸街区域内的道路。其中,不含幸福南路路段(化工路至幸福西街)。
限行规则:
1.以上区域内道路每日0:00—24:00禁止通行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2.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全天(0:00—24:00)禁止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3.集疏港车辆和其他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请通行环海路、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
4.涉及民生保障及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5.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6.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7.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限行时间:每日7:00—8:30、16:30—18:30。
滨河西路(科技大道以北)、科技大道、学院路、学院西路、轸大路、港城西大街(冰轮路以东)、冰轮路、只楚路(冰轮路至化工路)、化工路、幸福北路、龙海路(幸福北路至环海路)、幸福南路(化工路至幸福西街),以及通林路(青年南路至通世南路)以北至港城西大街之间的道路。
限行规则:
1.以上区域内道路每日7:00—8:30、16:30—18:30禁止通行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大型货运车辆(含重、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重、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2.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全天(0:00—24:00)禁止在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3.集疏港车辆和其他需要进出市区的车辆,请通行环海路、沈海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
4.涉及民生保障及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5.路面限行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6.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7.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外地车:
一、除公交车、单位通勤车(大型客车)的其他车辆
限行时间:除南大街、北马路、只楚路6:00——22:00外,其余的为7:00—8:30、16:30—18:30,即早晚高峰期。
限行区域:烟台公交专用道
限行规则:
1.公交专用道只允许公交车、单位通勤车(大型客车)通行或在公交站点临时停靠,在上述时间段内禁止其他车辆(含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通行或停靠、停放。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会通过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反公交专用道将被处以罚款100元。
二、危险品运输车辆
(一)
限行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每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
限行区域:烟台境内所有高速公路
限行规则:
1.自2019年1月15日起,山东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22时至次日凌晨6时通行。22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2.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境内高速公路。
3.为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
4.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根据限行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5.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及运输企业予以处罚。
(二)
限行时间: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限行区域:济青北线
限行规则:
1.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旅游攻略https://wwW.cAoYUaNtiaNlU.ORG
3.违法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三、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
限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0:00—24:00。
限行区域:化工路—只楚路—冰轮路—港城西大街—青年南路—通林路—轸大路—火炬大道—滨河西路以内区域
限行规则: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天0:00—24:00期间,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Ⅳ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在以上路段行驶。
2.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与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的国IV以下重型柴油货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3.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路面限行管理交通标志指示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路面交通标志指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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