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怎么去办日本的商务签证,自己办的一般能通过吗?
深圳需要到深圳外事服务中心办理,需要材料清单(详见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网站):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1份;外事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后填写,与日方出具材料完全一致)
2.亲属关系名单表(填一位即可)
3.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
4.有效护照(原则上半年有效)并护照首页复印件(1份)
5.短期商务一次签证申请理由书(由当地日资企业的负责人制作)(原件1份)
6.日资企业商工会等的会员名簿(该公司栏当页)(复印件1份)
7.「滞在予定表」(由当地日资企业的负责人制作)(1份)
8.公司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合资企业还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9.申请人所属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书(原件1份;盖公章,法人签字)
10.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簿(所有内容页)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居住证复印件(仅暂住人员提供 1份)
注:a.请申请人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在职证明等模板,可发邮件给我,qq号2301219383. 自己办不了,准备好材料到指定的代理机构去。所需材料都在网站上。
深圳企业商务签注办证员的要求
深圳企业商务签注办证员的要求。
第1、公司负责人的签注,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担任推广、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求的业务人员可请求商务签注。深圳商务签证的管理部门依据单位报备的征税额、创汇、减免税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第2、相关身份证明,已达征税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边疆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许本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则请求深圳商务签证。未到达征税或创汇规范的单位和集体工商户运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求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次要打工人员也是可请求深圳商务签证。
第3、公安部门的备案手续,边疆居民驾驶公用机动车往复边疆与港澳的,由请求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出境管理部门操持注销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征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的深圳商务签证目标。深圳商务签证公司管理企业是工商财税、商标注册、外资企业注册、粤港车牌、港澳商务签、税务谋划、基金备案、售电公示、类金融效劳、知识产权以及法律征询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效劳提供商,目前在深圳商务签证及金融效劳方面位于行业的前沿位置。
香港个人商务签证
首先你要符合这些申请条件: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在就是申请资料需备的是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又分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派遣的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还有就是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商务签证一次可呆多久
法律分析:商务签证去各个国家可以停留时间不同。在签证有效期之内,目的地国家允许多久可以在国外待多久,最长在3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深圳澳门商务签证条件
具体的你可以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查看。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三)至(八)的备案人员:
(1)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首次不得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商务签注。这里的首次申请所指的是在同一备案单位第一次申请赴香港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非首次申请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非首次申请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签注申请。
2、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九)的备案人员,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3、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一)、(二)、(十)(十一)的备案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的非备案人员,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深圳户籍人员,还须提交《深圳市居住证》(长期十年有效)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商务签注,可免交《深圳市居住证》,但须提交《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提交《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未在我市进行商务登记备案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五)提交与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
1、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确有商务需要申请3个月一次澳门商务签注的,还须提交澳门公司邀请函。
(六)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社保证明的提交:
1、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非我省户籍人员提交所属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3、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招聘员工赴境外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交1个月的社保证明。
4、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人员以及由市政府引进的出国留学人员,免交社保证明。出国留学人员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申请的,须提交《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及营业执照持有人的,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6、离退休后被返聘的人员,免交社保证明,但须提交人社劳动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及工资个人所得纳税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7、申请人的社保购买企业与工作企业是从属关系,还须提交总公司、分公司的从属关系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企业之间是股东关系的,须提交股东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8、第(7)条所列企业分属不同地市的,单位人员与社保购买分离的,参照第(7)条要求提交材料。
(七)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八)2013年12月18日前已按信用等级进行商务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商务签注时还须按第(六)点要求提交社保证或免交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纳税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单位,中央、省、市(区)等各级政府扶持的企业以及市政府直通车企业的高层人员(法人代表、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司机及后备司机。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须加急办理商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在本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员工。
2、在市局登记备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员工(属市局直接受理的企业或经营单位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年度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深圳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居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二)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赴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四)已在我市申请过商务签注的深圳户籍人员,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在同一受理部门申请商务签注的,可不面见申请人,由单位办证员代办;已在我市申请过商务签注的非我市本省户籍人员,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在同一备案单位和受理部门申请商务签注的,可不面见申请人,由单位办证员代办;外省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亲自申请。
(五)提交的社保证明须在社保网站上打印。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一、 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境外企业驻深代表机构等单位工作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人员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请人既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等,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应按规定向市政府外事办申请办理);
二、 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种。
申请人的办证资格已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可申办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未经市局备案的企业,需要为员工办证的,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办14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报备办证资格详情请参阅《深圳市企业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须知》。
三、申请资料
(一) 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中的"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14天一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境外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5、首次为本单位员工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分局审核、扫描该审批表内容后,将审批表交回企业备用);以后企业再为员工申办证件,须提交此表复印件。
6、申请人续办证件,仍由原单位申办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可免交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提交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受理机关
申请人任职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资料时交纳办证费,缴费后将黄色(第三联)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办证回执。
五、审批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六、制证机关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2000版《来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科负责打印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
七、工作时限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含蓝印户口人员)的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分局受理工作日为4天,市局审批工作日为3天,制证工作日为2天);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申请,则待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复函后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
2、申请人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证件或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签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不准办证员代办;持有效的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的,可由办证员代办。
3、《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的签注页用完但签注仍有效或证件损坏、丢失需换领、补领2000版港澳通行证的,仍需到企业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办。申请所需资料不变。
备注:如果有可能还是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流程会简单的多。
只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那里填表照相,然后交钱 就等着拿证了(5-
15工作日),要比在这里简单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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