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民政局目录
南岸区民政局是南岸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民政事务,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安置工作。
5. 负责各类福利企、事业单位、福利生产企业和申请在街镇设立福利企业资格审核工作。
6. 负责全区孤老残幼社会救济工作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7. 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和抚恤金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8. 负责全区慈善工作,组织接收捐赠和开展赈灾捐助活动。
9. 负责指导街、镇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干部培训工作。
10.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岸区民政局为南岸区的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南岸区民政局的信息,建议访问南岸区政府官网或查阅相关新闻报道。
南岸区离婚在哪里办理
民政局。
根据查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官网显示,南岸区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B区2号楼1楼婚姻登记大厅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
重庆市南岸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附近车站:青青佳苑(公交站)(150米)
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主观:1、一般是的,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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